行業動態
建立畜產品召回制 拒不召回可吊銷許可證
2013-12-02
2013-12-02
按照《條例》,畜禽屠宰廠(點)應建立畜產品召回制度,發現其產品不符合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,應立即停產,停止銷售,停止使用,主動召回產品,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。
屠宰廠(點)被責令召回后仍拒不召回的,由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、違法生產的畜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、設備等物品,并處貨值金額7倍罰款;情節嚴重的,由原發證部門依法吊銷許可證。